学院各小班: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以及教育厅和学校相关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类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春季学期动态调整工作,分新增、取消和困难等级调整三类情况。
1.新增情况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流程和公示要求进行。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申请。
2.家庭经济情况有较大变化的,可自愿提出取消或者调整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认定结果,按照附件2汇总名单。
二、工作流程
3月17日前 |
本人提出申请 |
3月24日前 |
有需要新增或调整等级的,开展评议会的小班评议组在班主任指导下联系督察员开展评议会议(督察员延续上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督察员安排) |
3月26日前 |
小班公示1天,并开展认可度测评,认可度低于80%的,小班需重新评议,直到班级同学认可。 |
3月28日前 |
新增同学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申请 |
3月31日前 |
将电子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按分值高低排序(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附件5)于3月31日22:00前发送至(表格以班级名称命名,如“计算机202101”)权益部邮箱2309779398@qq.com,纸质档经班主任签字后于3月31-4月1日上班时间交至综合楼417室,督察员将《督查情况登记表》(附件6)上交 |
4月1日-3日 |
学院公示 |
三、重点关注群体学生
动态调整工作要重点考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低保家庭等13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认真开展数据比对、核实确认、调查评议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认尽认、困难等级真实精准。
四、工作要求
(一)程序规范。严禁将未经认定程序和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信息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二)严肃工作纪律。工作人员在认定工作中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学生本人存在公司股东身份、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5000元以上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移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追回资助资金。
(三)加强资助育人。各班级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
联系人:曹小娇
联系电话:0835-2883130
附件1: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
附件2:2025年春季学期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动态调整取消认定和等级调整名单汇总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
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附件6:督查情况登记表
信息工程学院
2025年3月13日